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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分规则

  1) 关于积分
      客户在诚公购物购买商品并支付货款后,根据每件商品的价值可获赠相应的积分,可用于下次购物时充抵相应的货
      款金额。


  2) 积分比率
     
具体积分点数均以每件商品实际标注的积分为准;
      部分商品不享受积分待遇。

  3) 使用积分

 

a) 积分只作为购物时抵扣货款使用,不得兑换现金,积分仅供本人享用,不得转让。
b) 客户获得的累计积分可于再次购买本公司商品时冲抵货款。当次交易所获得的积分不能当次使用。每一点积分
   的支付力相当于人民币一元。
c) 积分可以单独用以支付全部货款,也可以和诚公购物允许的其他结算方式(货到现金付款、邮局汇款、银行电
   汇)一并使用。
d) 客户在使用累计积分时,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使用,并且应在订购商品时通过电话或网站向我们告知需要使用
   的确切点数,以便我们明确实际收取的货款金额和使用的积分点数。
e) 客户在收到商品时,应在发货单上签字确认,即是对收货的确认,同时也是对积分使用点数的确认。
f) 客户若未按规定告知使用积分的具体点数,造成我们未能及时扣除客户积分而要求客户按照商品价格全额付款
   的,客户应全额付款。
g) 若使用积分抵用的货物产生退货情况,本公司尚未扣除其累计积分点数的将不再扣除,若已经扣除的,本公司
   将予以恢复;并收回当次交易所获得的积分点数。
h) 使用积分购买的商品也能享受积分待遇,但不可获取相应积分金额的购物发票。
i) 客户所获得的每笔积分自产生当天起一年内有效,若到期仍未使用,则该笔积分会自动取消,敬请谅解。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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